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应当注意的问题:
1.在处理委托事务的方式上,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2.在处理委托事务的主体上,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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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接受委托,开始处理委托事务之后,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二、办理授权委托书需要的材料如下:
1.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
4.委托书文本;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代理日期和有效期、有无转委托的权利等;
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三、找法网提醒你,授权委托书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具备法律效力。只要是委托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亲笔签字的都是有效的有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企业法人委托他人代为某种法律行为的法律文书,法定代表人因事不能亲自为某种行为时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方式指派他人去办理;
2.应写明在诉讼过程中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有无放弃承认诉讼请求的权利有无反诉权、有无和解权等未写明则认为不具备这些具体权利只有诉讼代理权;
3.只要委托书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委托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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